售后说明
由于本公司所经营的试剂商品属于特殊品,一般情况下不接受退货处理,因此,请各位在购买之前与我们进行确认,在收到商品时及时进行验收。
若您收到商品后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接近有效期等问题,请您在第一时间(珠三角内客户在商品售出后7天内、珠三角外客户在搜到商品后5天内)与我们联系。
经我司确认后,将商品退回本公司,同时请保持商品的原来包装不要损坏,本公司将为您进行商品调换或办理退货手续。
若在以上时间段外由于您的原因需要本公司为您进行商品调换或退货,
由此本公司将产生相应的商品、单据等损耗费用。 为此一般按照退货商品金额的70-80%折扣收回商品;
若客户由于自身原因订错货物或者实验方案变更,药品用不到需要调换或退货。 且订单在一个月内的,药品金额小于500元的,收取100元手续费;药品金额大于1000元的,收取20%手续费。
对外包装产生污迹不能继续用于流通的商品,不予退换货。下列商品一经售出本公司不接受退货:
1.为您代办的专项订货(一进一出、进口商品)
2.外包装已严重污染、破损的商品和已经启封的商品
3.因您保管不当或退回运输时造成质量、破损问题的商品
4.拍热商品、易变商品、效期商品、易碎商品
5.贵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商品除因我公司售出的商品存在质量缺陷外,退回商品的运费,以及换货商品的来回运费均有购买者承担。
如遇特殊情况我们将酌情处理,本公司保留最终的解释权。
联系我们
广州市江顺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热线: 020-818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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